本是同根相煎何急 善思巧办圆满执结

  发布时间:2010-07-13 09:18:20


    新干法院网讯  申请执行人一个为被执行人的哥哥,一个为被执行人的弟弟,而被执行人是一个先天智力残疾,没有履行能力,生活还需她人照顾的弱势女子。经过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反复耐心及细致周全的工作,7月12日,这起双方当事人均为直系血亲兄妹(姐)关系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2008年7月,杨家兄弟杨少海、杨少阳为争夺不久前去世的父母所留下的一套房屋,将杨红梅(杨少海之妹,杨少阳之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母所留下的遗产。被告杨红梅因先天智力残疾,一直随父母共同居住生活,法院最终将这套房屋判决给了被告所有,但需分别付给二原告房屋折价款共计四千余元。

    判决生效后,杨红梅未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兄弟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其支付各自应得到2千余元的房屋折价款。经执行法官查实,被执行人杨红梅,现年52岁,由于天生残疾,没有成家,一直随父母生活,也一直没有外出务工,故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仅仅是在居委会的帮助下申请了每月200元左右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父母过世后,被执行人的生活十分拮据,执行起来非常困难。一方面是拿着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另一方面是一个身体残疾急需他人帮助的困难户,执行法官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曾多次做工作试图和解了结此案,但由于兄弟俩的态度强硬而未能成功。最后,执行干警找到杨红梅的小妹杨春梅,经过反复耐心细致周全的工作,并由法院出面促成二人签订的了附带生养死葬义务的房屋赠予合同,同时约定由杨春梅担保履行本案义务。既使这起辣手的执行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句号,同时也保证了被执行人今后的生活有了着落,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杨春梅的合法权益,法官一颗揪着的心也终于放下了。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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