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这么热的天气你们还亲自上门做工作,听了你们的解释,我对法院的判决也心服口服,女儿外出打工了,这些钱我帮她先垫上!”7月12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顶着炎炎烈日,赶赴被执行人家中,成功执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被执行人杨某的母亲主动代女儿缴纳了案件执行款8000元。
2009年2月,被告杨某经媒人介绍与申请人王某确立恋爱关系,同月,王某向杨某给付礼金22000元。春节后,杨某随王某到云南省务工并同居生活。同居期间,杨某因意外怀孕二次人流。2009年10月,王某以性格不和为由解除婚约并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返还彩礼22000元。2010年1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酌情返还王某彩礼800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予履行。6月20日,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当即认真调阅了案卷,并从当地村委会了解到,杨某已随其父、兄外出打工,家中只有母亲一人。为妥善解决好这起纠纷,7月12日,执行法官顶着炎炎烈日,赶赴被执行人杨某家中,登门做被执行人母亲的思想工作。由于对王某始乱终弃的行为心怀怨恨,杨母一开始情绪激动,扬言法院执行就找到王某拼个鱼死网破。执行法官见状,并没有急于求成,而是耐心的向杨母宣讲法律、法规,在阐明杨某因拒不执行可能导致的罚款、拘留的严重后果的同时,执行法官又对杨母晓之以理,明之利弊。在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杨母与远在广东打工的杨父及杨某取得联系,通过电话执行法官又对杨某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杨母主动表示愿替女儿垫付执行款项,并当即缴纳了案件执行款8000元,这起纠纷在执行法官巧妙的调解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