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仍需和谐 多管齐下成功和解

  发布时间:2010-07-01 08:22:44


    新干法院网讯  在强制执行的同时也得考虑社会和谐因素,通过多方联动,最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0年6月30日上午,新干县人民法院在该县大洋洲镇执行一起欠款纠纷案件时受阻,在当地村委会、镇政府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案件和解执结。 

    原告郑某是大洋洲镇个体工商户,在经营饲料期间,被告陈某多次从原告处赊购饲料,欠款达5万元,一直未还。2007年原告郑某具状起诉,请求偿还欠款及利息。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陈某偿还欠款5万元。判决生效后,经原告郑某多次催要,被告陈某一直不履行判决义务。 

    2009年11月,申请人郑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传票,并责令限期履行判决义务。随后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陈某家中限期履行义务,而陈某拒不配合,隐匿行踪,逃避执行。 

    2010年6月30日上午9时许,申请人郑某向法院举报,称被执行人陈某外出务工现已回到家中,要求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局立即派5名干警驱车赶往被执行人家中。当执行干警到达陈某家中,向其说明来意后,被执行人陈某以不欠申请人钱为由拒绝履行,且大吵大闹,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并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扰执行。为防止事态扩大,并考虑到社会的和谐性,同时干警们认为案件仍存在和解的可能性,于是把被执行人陈某带到当地村委会办公所在地,并向镇政府有关领导进行汇报,由村委会及镇干部一同配合法院做被执行人的说服教育工作,缓和当时紧张的对抗气氛,通过多方面长达3个多小时的真情对话后,被执行人终于承认了错误,认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并写下了悔过书。被执行人当即通知其家属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而申请人郑某也同意放弃因迟延给付所产生的逾期利息,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和解。

责任编辑:刘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