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帐不还“躲猫猫” 扣押设备抵债务

  发布时间:2010-06-30 08:24:37


    新干法院网讯  被执行人陈某父子拖欠黄某借款10余万元长期不还,在法院执行期间更是玩起了“躲猫猫”,企图将欠债一赖了之。6月29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将陈某父子名下的大米加工设备以以物抵债方式,抵偿所欠黄某的借款56000元。

    2006年至2007年间,陈某父子在县城开办了大米加工厂,因资金周转困难,二人先后共计向黄某借款10余万元,当时双方言明借款期限1年,年息1分。上述借款分别到期后,黄某多次向陈某父子二人催要借款未果。2008年10月,黄某将陈某父子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决二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同年12月份,法院判决陈某父子二人限期偿还借款109800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陈某父子二人并未履行还款义务。

    2009年5月,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及时向陈某父子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还款义务。但此时陈某父子却与执行人员玩起了失踪,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困境。2009年12月,法院执行人员经过多方调查摸排,查实陈某父子在县城一居民小区内藏匿了一批机械设备,法院执行人员迅速查封了该资产,并依照法定程序委托有关部门对该设备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为56000元,随即法院委托拍卖公司进行了公开拍卖,但二次拍卖均无人参予竞价。6月29日,法院依法做出裁定,该扣押设备以以物抵债方式抵偿黄某的借款56000元。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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