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债二年分文未获 起诉九天本息全清

  发布时间:2010-06-11 10:42:20


    新干法院网讯  耗时两年、往返五次,深圳某公司上门索要货款最终一无所获。6月10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荷浦法庭顺利执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深圳某公司终于要回了全部货款本息27300元,案件从起诉到执结仅用九天。

    2007年8月初,被告肖某向原告深圳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陆续购入了该公司价值380000余元的兽药产品,被告肖某亦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2008年5月17日经结算,肖某尚欠深圳公司货款37900元,并于同日出具了欠条。其后,经原告多次追索,这一要就是二年,但肖某一直分文未还。6月1日原告深圳公司一纸诉状将肖某告上法庭,要求肖某立即给付尚欠货款37900元及利息。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告远在深圳,往来不便,荷浦法庭干警当即带领原告来到被告肖某住所地三湖镇,送达了起诉状,在征得被告肖某同意后,当即召集双方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原告同意收回被告价值12000元的货物,肖某则同意在 6月10日前归还尚欠原告货款25900元及利息1400元。调解书生效后,法庭干警及时督促肖某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将货款及时转交给了原告,原告激动地说:“这笔货款我们要了二年都没有要回来,起诉到法庭不到十天就拿到了钱,我们由衷地感谢法官为我们主持了公道!” 

                               

责任编辑: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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