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 新干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大调解”方针,鼓励广大执行法官耐心做思想工作,解开当事人心结,尽力促成执行和解。5月26日,经该院执行法官耐心劝解,一对因结婚不成,要求返还婚约彩礼的原告周泉与被告傅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对执行结果均表示满意。
2009年10月25日,经媒人周浦祥介绍,原告周泉、被告傅丽相识,同年11月20日在原告家,原告周泉经媒人之手给付被告傅丽见面礼4000元。几天后,经媒人手原告周泉给付被告傅丽彩礼款20000元。后来,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常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2010年2月被告不辞而别,断绝了与原告的联系,经多次找寻未果,原告以双方未建立起必要的感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傅丽返还原告给付的彩礼款共计24000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执行人(被告)返还申请执行人(原告)婚约彩礼14000万元。但被执行人傅丽一直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周泉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执行,说服被执行人傅丽的亲属,及时地联系傅丽本人。同时,对被执行人傅丽的银行存款查询和家庭财产进行了调查,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傅丽也有意逃避不积极配合执行,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调解,该案由此陷入困境。申请人亦认为支付了这么多婚约彩礼,又生活困难,由于没有及时得到赔偿款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理解,情绪有些激动。
对此,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意识到先要做通被执行人傅丽的工作,首先对她表达了理解之情,但是婚姻是双方自愿的,感情是不能勉强的,返还彩礼是法律规定的,当地习俗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既然矛盾已经产生,就应该正视解决。执行工作人员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做好双方的执行和解工作:一是通过不断联系当地的村委会做好被执行人父母的思想工作,劝诫其面对事实,努力和解解决此事;二是通过广泛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朋友情况,请其帮助劝解双方,做好各自的思想工作;三是多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执行和解工作,希望双方相互理解、摒弃前嫌,和解解决此案。最终,经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和对方的情况都表示了解和支持,同意被执行人给付14000元了解此案。至此,执行工作人员终将该案和解执行完结,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树立了良好的法院执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