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联手化积案 情法并用服人心

  发布时间:2010-04-22 08:50:37


    新干法院网讯  2010年4月21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派员奔赴本省万载县执行,在当地法院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对被执行人陈某耐心细致的劝导后,陈某主动履行了四年前法院判决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周某(男)与被执行人陈某(女)原本是夫妻,并育有一女孩。后因感情纠纷陈某起诉至新干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在考虑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形下,2006年3月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婚生小孩由周某抚养,陈某负担抚养费17000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便下落不明,且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义务。2010年4月,新干县人民法院获悉陈某在万载县打工,且其具有履行能力,该院立即派员进行异地执行,并得到了万载县法院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刚见到执行人员时,陈某用哭闹行为进行抵制。工作人员在对陈某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不时的用亲情进行感化,最后陈某主动支付了对自己女儿的抚养费。

责任编辑: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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