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挂失为由拒不协助法院执行 银行单位与个人双双均被罚款

  发布时间:2010-04-02 08:34:36


    新干法院网讯  3月31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再次长途奔赴南京执行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判决生效以来,由于被执行人南京瑞杰服饰有限公司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西雄振实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9日向新干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南京瑞杰服饰有限公司向其支付货款52万多元。该院受理后及时审查予以立案,并按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但是被执行人自诉讼以来便人去楼空,账上存款很少,致使本案执行受阻。

    此行本以为之前所冻结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可以顺利予以划拨,然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工作人员却以被执行人已向其口头挂失为由拒不协助法院执行。为了能够顺利完成此行任务,法院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向其讲明了口头挂失不能对抗法院强行扣划,更何况挂失还是在法院冻结之后。可是,银行工作人员依旧认为口头挂失后扣划存款需经其上级中心行批准同意方能操作,并要求执行干警耐心等待。可是,执行干警等到其下班后仍不见其答复,无奈之下,法院执行干警只能“无功”而返。最后,该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不予协助法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和其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作出罚款15万元和6千元的决定。

    二被罚款人接到罚款决定书后,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以后绝不会再发生类似不予协助法院执行的情况了。鉴于此,新干县人民法院酌情减少了对其罚款的数额,并告诫其以后应当加深法律知识的学习。

                       

责任编辑: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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