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3月 2日上午,被执行人陈某的父亲手捧8000元执行款交到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为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的执行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08年1月,张某与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婚约关系,张某按农村习俗给付陈某礼金16000元,同年3月,两人一同外出打工并共同生活,因生活琐事两人经常发生争吵,无奈之下两人于2009年2月正式分手。双方就退还彩礼事宜协商不成,为此张某向法院起诉,2009年9月法院判决由陈某酌情返还张某彩礼款8000元,对判决双方均未上诉。
2010年1 月,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了解陈某打工在外,春节也未回家过年,3月1日执行干警来到陈某家,通过做其父母的思想工作,陈父提供了陈某的电话号码,办案干警当即用手机与陈某取得联系,经过三十多分钟的电话沟通,陈某答应履行判决义务,但由于自己经济比较困难,要求父亲筹款代为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