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结深怨 和解执行泯恩仇

  发布时间:2010-03-03 08:42:04


    新干法院网讯   一起意外事故,造成一方身体受伤,由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分歧太大,导致怨恨日深、纷争不止。3月1日,经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的说服教育,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这起多年的积案得予顺利执结。

    2007年1月25日,曾某无驾驶证驾驶一辆无无牌摩托车沿新三线由北往南行驶,由于操作不当,车辆发生侧翻,撞伤路边正常行走的席某,席某为治疗共花去各种费用16000多元。经交通警察部门认定,事故由曾某负全部责任。由于协商赔偿时双方发生过冲突,曾某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其后席某起诉至法院,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曾某赔偿席某各种损失25000余元。但三年来,曾某故意躲避,并未依据生效判决履行偿还义务,双方矛盾一度非常激化。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长期在外,执行工作陷入僵局。2010年1月,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曾某已回家过春节,遂先后三次来到曾某家中,但曾某有意回避,执行法官没有放弃,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曾某父母、亲友的思想工作,曾某的父母最终表示愿意协助法院,敦促曾某履行法院判决。3月1日,曾某和席某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曾某一次性给付赔偿款19500元,席某同意放弃剩余赔偿款。这件多年积案的执结,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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