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塌人亡两家结仇怨 和谐执行法官解心结

  发布时间:2010-02-11 08:53:32


    新干法院网讯  “快过年了,感谢法官辛勤的工作,让我们得到了赔偿款,也解开了我们一家人心中的结”。申请人孙某姐弟领取了案件全部执行款33879.71元后,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2月10日,在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细致地调解下,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09年4月21日上午11时20分许,申请人孙某姐弟之父在为被执行人杨某房屋外墙进行装修时,因站立的吊篮挑木突然脱落,孙父随吊篮坠落、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经镇、村干部调解,杨某支付赔偿款12000元。2009年11月,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支付申请人44684.72元,扣除已付12000元,尚应给付32684.71元,另承担诉讼费1195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

    法院受理了执行申请之后,在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时,经了解发现双方本是远房亲戚,就此事双方均有和解意向,只是由于双方性格原因和沟通上的偏差导致现在反目成仇,被执行人扬言就是坐牢、去死也不会出钱。面对此情况,主办法官深感忧虑,认为如果一旦采取强制措,不仅两家的亲情将彻底磨灭,而且可能导致恶性事件发生。2月8日,打听到被执行人杨某已从打工地回家,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找到了杨某,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做了大量说服、教育工作,并指出被执行人完全具备履行能力,年关将至,如果因为此案的执行,造成矛盾激化,实在是得不偿失。一番话让被执行人陷入了沉思,默默点头表示赞同。主办法官见状趁热打铁,动员被执行人不要再斗气,应当积极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争取对方的谅解,及早化解双方的怨气。经过执行法官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表示自己虽然现在有困难,但借钱也要支付赔偿款,并当庭交纳了20000元。2月9日,被执行人的亲属又主动将剩余执行款13879.71元全额缴清,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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