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躲债拒执行 妻子存款遭扣划

  发布时间:2010-02-08 09:12:36


    新干法院网讯  被执行人为躲避法院执行、长期外出不归,可最终还是在法律面前低下了头。2月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追加其妻为被执行人,并扣划了其妻名下存款10200元,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

    2007年下半年,被执行人敖某因养猪向申请人杜某购买猪用饲料,期间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2007年12月原、被告双方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9800元,并出具了欠款单对此款项予以认可。事后杜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调解,敖某同意偿还杜某货款9800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但敖某没有主动履行义务,杜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敖某闻讯便经常外出,有意躲避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寻找敖某,但均没有结果。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和当地派出所,核实了敖某及妻子的婚姻关系,并依据法律规定追加敖某的妻子为案件被执行人,由后者以家庭共同财产履行偿还义务。随后,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杜某提供的线索,查询到敖某的妻子在中国邮政银行三湖支行有定期存款,遂强制扣划了其妻名下存款,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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