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被执行人居无定所,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执行法官另辟蹊径,通过手机短信向被执行人曾某发出强制执行“通牒”。1月26日,被执行人曾某委托亲友主动到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缴纳8000元执行款,这起民间借贷案件得予顺利执结。
2007年曾某因经商急需资金周转,先后三次向朋友王某共借款25000元,借款到期后,经王某多次追索,曾某仅陆续归还了借款17000元,王某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期限届满后,曾某未按约定履行。2009年10月,王某向新干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曾某长期在外、居无定所,遂通过申请人提供的曾某手机号码与被执行人取得了联系,在多次劝说后,被执行人干脆拒绝接听执行法官的电话。1月22日,执行法官用手机短信向曾某发出最后“通牒”:“曾某,限你在2010年1月30日前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我院将对你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并处罚款10000元的强制执行措施”。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曾某最终主动缴纳了全部执行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