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似高悬利剑 十年旧案终全额履行

  发布时间:2010-01-20 08:34:53


    新干法院网讯  “还清了欠款,我也不用再东躲西藏了”,被执行人黄某发出了感慨。1月19日,黄某主动将尚欠新干县农村信用联社借款22000元交纳至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这起十年前的旧案也终于执结。

    申请人新干县农村信用联社与被执行人黄某借款纠纷案,1999年8月经新干县法院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黄某同意在1999年12月底前清偿信用社借款50000元及利息。但是黄某并未按调解书履行,信用社遂于2000年2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刻意回避,长期外出不归,法院对案件依法中止执行。2009年12月,申请人提供了黄某在樟树市的具体住所,新干县法院立即恢复了对该案的执行,并通过上门询问、电话联系等方式,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宣传法律知识,说法释理,催促其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均置若罔闻,不予理睬。2009年12月30日,执行法官奔赴樟树市,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某实施拘传,并拟报请院长批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慑于法律的威严,黄某急忙召集其亲友于当天筹集53000元执行款交纳至法院,尚欠借款本息保证在2010年1月底交清,同时对自己拒不履行的错误行为表示了悔过,再三请求法院不要对其司法拘留。鉴于黄某表现出的履行诚意,法院遂未对其采取拘留措施。1月19日,黄某提前将剩余借款22000元全部还清。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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