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解除索彩礼 银行扣划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0-01-18 08:38:58


    新干法院网讯  昔日浓情蜜意给付钱物,今朝形同路人追讨彩礼。1月1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执结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申请人周某领取了全部执行款7000元。

    2008年12月,周某与傅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双方相识不到十天,周某就给付傅某钱、物折款20000元,其后,傅某即搬至男方家中与周某共同生活。由于双方缺乏了解,同居期间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2009年3月份,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傅某遂返回娘家居住。2009年6月,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傅某返还彩礼20000元。法院审理后判决傅某返还周某彩礼7000元。判决生效后,傅某外出打工,拒不履行给付义务。2009年11月,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试图联系在外打工、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但均因傅某故意回避未果。2009年12月,申请执行人反映,被执行人在新干县农村信用联社开设过个人储蓄账户。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立即赶往信用社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在该社的存款。1月15日,法院将执行款7000元划拨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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