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我以为将钱存到外地,你们法院就没办法查到,真想不到法院神通广大,我服了。”被执行人任某终于低下了头。1月14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奔赴省城南昌,将任某在该地的银行存款27600元扣划至新干县法院。
1999年3月,任某以做生意为由到新干县农村信用联社借款20000元,约定年底还款,借款期到后,任某只陆续归还了部分借款利息,余下款项则以做生意亏本为由一直拖着不还。2008年12月新干县农村信用联社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任某清偿所欠借款20000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任某未履行。2009年10月,信用社申请执行。由于任某长年在外躲债,此案一直未能顺利执行。
2009年12月22日,新干法院执行干警收到可靠线索,称任某在省城南昌做生意,可能有钱存在南昌市,执行法官当即赶到当地银行部门查询,并冻结了任某银行存款27600元。2010年1月14日执行干警奔赴南昌,扣划了任某存款27600元,案件得以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