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借款挥霍躲债不归 父亲代偿促成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0-01-13 08:35:40


    新干法院网讯  儿子向信用社借款挥霍一空后玩起了失踪,法官另辟蹊径巧执行。1月12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了这起借款纠纷案,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的父亲主动垫付了全部借款本息37845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06年12月,刘某以养猪为由向新干县农村信用联社借款30000元,但钱到手后,刘某根本没有用于投资经营,而是整天忙于吃喝玩乐,并很快将所借款项挥霍一空。借款到期后,信用联社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新干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判决由刘某偿还借款30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2009年9月,新干县农村信用联社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通过多种途径试图找到被执行人刘某,但被执行人却故意躲避,致使执行未果。面对这一执行难案,执行法官想尽执行办法,后经了解刘某的父亲在三湖镇做钢筋加工,其为人忠厚老实,且膝下只有刘某一个儿子。为此,执行法官先后三次找到刘某的父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其父亲的思想工作,其父最终表示愿意替儿子偿还所欠借款本息,并在1月12日主动交纳了该案全部执行款。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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