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造隐患 抗拒执行入牢房

  发布时间:2010-01-11 10:04:41


    新干法院网讯  1月9日,新干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新干县水务局与被申请人邹细根非法采砂行政处罚一案时,被申请人现场抗拒法院执行,被新干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天。

    被申请人邹细根为新干县潭丘乡湖边村村民。2008年8月,为盈利私自在禁止采砂的该县沂江河道内采砂,造成河床形成大小不规则坑状,对村民生产、生活防洪安全都造就隐患,2009年5月该县水务局接村民举报后,依法对其作出停止采砂,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此后,被执行人邹细根不但未停止采砂,反而带动一批其他村的村民非法采砂。同年11月该县水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先后两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及经营场所执行,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均拒不履行。今年1月9日执行人员得到线索被执行人上午正在其砂场采砂销售,立即组织10名警力前往,并请4名民工准备搬运扣押采砂设备。在执行扣押设备时,被执行人邹细根带一人冲进现场,推拉搬运设备的民工,并强行脱民工身穿的水裤。为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现场执行司法警察当场对被执行人邹细根拘留,并迅速带离现场。截至11日上午9时,沂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村民均停止了经营,并陆续在将河道内的设备进行拆除。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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