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元执行标的 3万元和解执结

  发布时间:2010-01-07 08:18:39


    新干法院网讯  1月6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一起6万余元执行标的的执行案件以3万元和解执行完毕,这是新干法院针对特殊案件通过和解促和谐的又一成功案例。

    2007年11月9日5时30分许,陈某驾驶两轮摩车沿新三线由南向北行驶,因车速过快、天气有雾能见度低,撞上曾某于当日凌晨2时许占道堆放在道路东侧的煤堆后倒地死亡。经法院判决,曾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补偿费共6万余元。2009年8月,死者家属向新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当执行法官到达被执行人曾某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时,眼前的景象又让执行法官感到异常的沉重,被执行人曾某年近七十,本人又是残疾,子女成年后均长年在外打工,日常生活仅凭其做点小生意支撑。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执行小组把准脉搏,寓情于法,制定出详细的执行方案。一方面抚平申请人的情绪,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细、做通,避免矛盾激化;另一方面通过多方打听找到被执行人在广东打工的女婿,与其面对面进行思想沟通。通过执行小组锲而不舍多次往返申请人、被执行人之间的耐心说服,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2010年1月5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曾某的女婿筹集3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其余赔偿款额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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