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鸭走失风波起 执行和解隔阂消

  发布时间:2009-11-19 08:21:56


    新干法院网讯  本是和睦近邻,却因争夺三只走失的野鸭反目成仇。11月18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执结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事发后一直外出的被执行人郑某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自愿将全部执行款740元缴纳至法院。

    申请人胡某夫妇与被执行人郑某夫妇是同村村民,两家人平时一直相处较好。2007年胡某夫妇购买回家饲养的三只野鸭走失、窜至郑某家的菜园,郑某的哥哥发现后将其赶至郑某家中。胡某数日后得知即前往郑某家中索要,但郑某提出要留下一只归其所有,胡某无奈表示同意。第二天胡某夫妇觉得吃亏找到郑某夫妇理论,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并相互撕打。该案在一审判决后,郑某夫妇即外出打工,躲避执行,双方矛盾一度非常激化。

    新干县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妥善处理好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间的邻里关系,避免冲突加剧,先后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的亲友,了解到被执行人的打工地址及联系电话,通过电话劝说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最终促使郑某主动缴纳了全部执行款,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两户村民也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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