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让我如此喜出望外!”

  发布时间:2009-11-06 15:30:21


    新干法院网讯  11月6日下午,新干法院执行局走来了一位申请人,他是受电话通知前来领取执行款。看到案件执行承办法官,申请人杨正如快速走上前与其握手,连声说道:“你们的公正之心和敬业精神令我肃然起敬,当初判决下来时,刘根华等三被执行人怒气冲冲地对我说‘你别以为赢了官司就可以拿到钱,法院照样不能拿我们怎么办’,而最后没想到结果会让我如此喜出望外!”

    2005年12月初,周伟、王伟、李赣新与顺宏托运部签订一份运输合同,共同承包绍兴县柯桥—广州的货物运输。2005年12与12日,周伟因资金原因经顺宏托运部同意将其自己股份的一半转让给申请人及三被执行人,申请人及三被执行人各占其中的四分之一。申请人及三被执行人共同推举申请人杨正如为双方的负责人。申请人及三被执行人在接受转让时与顺宏托运部商定由申请人与三被执行人代顺宏托运部赔付他人货物损失36.9万元,另交50万元保证金到顺宏托运部。2005年12月12日,申请人杨正如将自己与三被执行人共同凑集到的70万元交给顺宏托运部,其中保证金为33.1万元。不久,申请人及三被执行人把尚未付清的保证金16.9万元凑齐交给申请人。申请人本准备将这些保证金交到顺宏托运部,但周伟向申请人提出由其出面交给顺宏托运部对业务有好处。申请人从业务考虑出发,将16.9万元交给周伟,由周伟负责交到顺宏托运部,周伟出具手续给申请人杨正如。2007年6月,申请人及三被执行人终止与顺宏托运部的业务关系,并要求顺宏托运部退回保证金,但顺宏托运部一直不予退回。2007年7月中旬,申请人为索回保证金在新干境内扣押顺宏托运部一车货物,后经新干县公安局大洋洲派出所调处,顺宏托运部仅退回保证金33.1万元。此后,申请人及三被执行人多次寻找周伟,但周伟下落不明无法找到。三被执行人认为造成16.9万元保证金不能收回其责任全在申请人杨正如,应由其独自承担,三被执行人故而将已收回的33.1万元保证金全部处置。2008年7月11日,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三被执行人共同偿付申请人50000元,并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执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市中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及打电话沟通,但是其都以各种接口加以搪塞和敷衍。然而,承办法官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多次上门找寻被执行人,做其思想工作,对他们宣讲法律。终于,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前,三被执行人态度发生大转弯,如数缴纳了本案的执行款,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刘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