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还拖欠十三年 “老赖”被判拘役两个月

  发布时间:2015-11-25 09:07:11



    新干法院网讯  还得起钱,却无视法院判决结果,转移财产,长达十三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给付义务。11月25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拒执案,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当庭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两个月。

    2003年1月,王某因拖欠胡某生猪饲料款49000元被新干法院判决赔偿胡某饲料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53064.55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2006年12月胡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1年9月该院从王某妻子的账户上强制扣划2800元之后,一直未能执行到剩余款项。

    判决生效至今,王某不但不履行偿还义务,反而于2006年开始花费17万余元建造一栋房屋,2009年又补交建房规费28982元;2012年至2014年间,王某分得土地赔偿款36000元;2014年1月王某将获得的猪场及周边经济作物拆迁补偿款220725.3元隐藏、转移到自己的妻弟李某的账户上。新干法院多次向王某要求执行判决,王某在有能力并且能执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

    该院一审审理认为,王某隐藏、转移财产,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由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王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将法院判决所确定给付的赔偿款全额缴纳,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卢慧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