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责任制 更高托举起公平正义——全国人大代表热议两高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16 15:49:30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这四项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石,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决定性影响。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时指出:2016年要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

  司法体制改革攻坚之年,如何才能进一步牵住“牛鼻子”,夯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去年两高分别发布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

  在试点法院,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在试点检察院,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我们明显感觉到,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检察官办案比以前负责多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说,“现在律师不仅可以约见到法官就案件充分表达意见,有时法官还主动找律师,就案件作进一步探讨。”

  落实司法责任制,科学划分司法办案权限是关键。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介绍说,安徽出台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指导意见,拉出办案“权力清单”,列举了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职权,其他没有列举的职权都赋予检察官。

  “放权的同时,为强化监督,确保办案质量,我们对内部监督制约和办案责任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厘清了检察人员与其职权相对应的责任划分,明确了追责程序。”薛江武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牢固树立司法权威,需要一支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做保障。两高报告显示,上海、广东、海南、青海等18个试点省区市已完成10094名法官入额工作,提高了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充实了一线审判力量。试点地方建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择优遴选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在一线办案。“建立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遴选制度,是司法改革的必然内容。”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说。

  全国人大代表吴友胜一直关注法院工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他建议在司法改革试点中,推进法官员额制与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同步,特别是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法官薪酬制度要及时落实到位,使司法改革的利益能及时显现,最大限度地调动大家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需统筹兼顾,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河南是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方。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介绍,今年上半年将完成全省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出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方案,许昌、安阳先行试点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履行报批报备手续后,组织实施。

  “我们将在坚持紧扣中央顶层设计的同时,立足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改革配套制度,努力做到客观、全面、公正。”蔡宁说。

责任编辑:卢慧中    

文章出处: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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