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荣誉
1、2015年1月14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确定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
2、2015年10月19日,陈锋撰写的《论“诉调对接”机制中的法官职能定位与司法确认程序之完善》论文荣获第八届 “中部崛起法治论坛”优秀奖。
省级荣誉
集体:
1、2015年5月4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在2014年度司法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的通报表扬。
2、2015年5月15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取得较为出色的成绩,在督导检查中表现突出,受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报表扬。
3、2016年1月27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江西省档案局认定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单位。
个人:
1、2015年9月10日,吴国华、蔡学民等2名同志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荣誉天平奖章”。
2、2015年9月29日,杨小龙在全省法院系统法治江西知识竞赛网上答题活动中获个人优秀奖,谢园清代表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全省法院系统法治江西知识竞赛抢答赛中获团体第四名。
3、2015年10月27日,新干县人民法院(2015)干刑初字49号案件的庭审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优秀庭审荣誉称号,该案合议庭成员:邹凤、刘洁、李娟,书记员:黄卫艳。
4、2016年2月19日,李娟、习文昭撰写的《预防冤假错案视野下有效辩护制度的构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100份刑事判决书为样本》荣获全省法院第二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三等奖。
市级荣誉
集体:
1、2015年2月6日,经县文明委和市文明办复查,市文明委决定保留新干县人民法院等371家单位第七届市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2、2015年2月26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公众满意度测评在全省法院排名第13名,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4年度公众满意度测评先进集体称号。
3、2015年2月26日,民一庭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4年度全市法院系统集体嘉奖。
4、2015年6月1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吉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为2014年度“全市公众满意政法单位”。
5、2016年1月18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中共吉安市委政法委表彰为2015年全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单位”。
6、2016年2月26日,执行局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5年度全市法院系统集体嘉奖。
7、2016年3月24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2015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
8、2016年3月24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荣获2015年度全市法院“学术论文组织工作先进奖”。
个人:
1、2015年2月12日,刘洁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2014年度全市法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2015年2月26日,肖东宇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4年度个人三等功。
3、2015年2月26日,朱志强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4年度个人嘉奖。
4、2015年2月26日,曾翔飞主审的(2014)干民二初字第356号案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4年度全市法院“十佳精品审判案件”。
5、2015年2月26日,陈桂根主办的(2014)干执字第308号案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4年度全市法院“十佳精品执行案件”。
6、2015年2月26日,邹凤主审的(2014)干刑初字第1号案的裁判文书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4年度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7、2015年2月26日,肖东宇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4年度全市法院“十佳民事办案能手”。
8、2015年2月26日,邹凤、皮继军2名同志分别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4年度全市法院“十佳刑事、行政办案能手”。
9、2015年2月26日,周军军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4年度全市法院“十佳司法警察”。
10、2015年3月17日,卢慧中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4年度全市法院舆论引导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11、2015年3月17日,李娟撰写的《倒逼式自治:企业间借贷合同有效论》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基层法院2014年度学术论文三等奖。
12、2015年10月26日,刘洁撰写的《转换思维剑指沉疴——新干破解执行难的司法实践》被中共吉安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2014年度“全市政法综治好新闻”三等奖。
13、2015年11月3日,谢园清受到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报表扬。
14、2015年12月23日,钟建华、刘洁撰写的《用真心收获感激》被吉安市法治吉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全市“法治光芒耀庐陵”征文作品优胜奖。
15、2016年2月26日,刘洁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5年度个人三等功。
16、2016年2月26日,华欣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5年度个人嘉奖。
17、2016年3月24日,徐建国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2015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先进个人。
18、2016年3月24日,卢慧中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2015年舆论引导工作先进个人。
19、2016年3月24日,李娟、习文昭撰写的《预防冤假错案视野下有效辩护制度的构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100份刑事判决书为样本》荣获全市基层法院2015年度学术论文二等奖,陈建辉撰写的《刑事错案责任追究的理性思考》、陈锋撰写的《回归本位:从合而不议到分而有责——试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区分事实审与法律审之必要及其实现路径》均荣获全市基层法院2015年度学术论文优秀奖。
县级表彰
集体:
1、2015年2月15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2014年度县直单位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先进单位(三等奖)。
2、2015年2月27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新干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表彰并授予2014年度“法治机关创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3、2015年3月13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2014年度县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优胜单位。
4、2015年3月17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挂点帮扶三湖镇白马村委会三彦村小组新农村建设,经新干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考评,被通报表彰为2014年度县直单位帮扶新农村建设工作优秀单位。
5、2015年3月18日,刑事庭被中共新干县委政法委员会表彰为2014年度全县政法工作先进集体。
6、2015年3月18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新干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为2014年度全县综治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县直单位。
7、2015年3月11日,经新干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考评,新干县人民法院被通报表彰为2014年度帮扶单位参与社区共建活动优秀单位。
8、2015年4月1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县政府通报表彰为2014年县长手机信箱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9、2015年8月12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县政府通报表彰为2014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优秀单位。
10、2015年12月18日,县法院老年体协在全县“天平杯”老年人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中获优胜团体一等奖。
11、2016年2月3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2015年度县直挂点美丽乡村建设帮扶先进单位(三等奖)。
12、2016年2月29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新干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为2015年度全县综治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13、2016年2月29日,民一庭被中共新干县委政法委员会表彰为2015年度全县政法工作先进集体。
14、2016年3月8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2015年度县直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胜单位。
15、2016年3月29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被共青团新干县委命名为2015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单位”。
16、2016年3月31日,新干法院工会被新干县总工会表彰为2015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个人:
1、2015年2月11日,曾婧被共青团新干县委授予2014年度“县级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2、2015年2月15日,罗文小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2014年度先进工作者。
3、2015年3月3日,刘洁被中共新干县委宣传部表彰为2014年度全县优秀通讯员。
4、2015年3月5日,肖东宇家庭、朱志强家庭分别被新干县综治委、新干县妇联联合表彰为新干县2014年度“平安家庭”。
5、2015年3月18日,陈永明、熊晶、陈桂根、吴祥考4名同志分别被中共新干县委政法委员会表彰为2014年度全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6、2016年3月18日,陈永明、朱志强、肖东宇、吴祥考、陈桂根5名同志分别被中共新干县委政法委员会表彰为2015年度全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7、2016年3月2日,周军军家庭被新干县综治委、新干县妇联联合表彰为新干县2015年度“平安家庭”。
8、2016年3月2日,罗文小家庭被新干县妇联表彰为2015年度“五好文明家庭”。
9、2016年3月8日,刘洁被中共新干县委宣传部表彰为2015年度全县优秀通讯员。
10、2016年3月11日,钟建华同志被评为2015年度县长手机信箱办理工作“先进个人”。
11、2016年3月29日,吴祥考同志被共青团新干县委授予2015年度县级“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12、2016年3月31日,童旭华被新干县总工会表彰为2015年度 “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本院表彰
集体:
1、2015年2月15日,经民主推荐,研究室、民二庭、荷浦法庭等3个部门分别被表彰为本院2014年度先进集体。
2、2016年3月11日,经民主推荐、院班子会研究决定,研究室、办公室、七琴法庭等3个部门分别被表彰为本院2015年度先进集体。
个人:
1、2015年2月15日,经民主推荐,肖东宇、刘洁、皮继军、陈永明、曾翔飞、朱志强、张紫艳、聂俊艳、杨云等9名同志分别被表彰为本院2014年度先进个人。
2、2016年3月11日,经院班子会研究决定,肖秋荪同志因建设院史馆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特别嘉奖。
3、2016年3月11日,经民主推荐,肖东宇、刘洁、陈永明、吴祥考、童旭华、周军军、黄冬如、张紫艳、王水平、聂雪平、聂俊艳等11名同志分别被表彰为本院2015年度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