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校园自杀”须心理疏导到位

  发布时间:2016-05-19 17:14:39


    4月13日,在河北燕郊星河皓月小区内,14岁初中生小明(化名)跳楼身亡。事发前,小明曾因作文未完成被班主任老师批评。小明母亲质疑老师教育过激导致孩子轻生,校方对此予以否认。昨天下午,三河市警方称,小明自高楼坠亡,已排除他杀(4月21日《京华时报》)。

  又是一起在校学生坠楼自杀悲剧。尽管花季生命消逝的具体原因目前还不得而知,但从小明自杀前曾被班主任批评的细节来看,心理障碍无疑是这起悲剧发生的重要因素。公众在为花季生命香消玉殒嘘唏之余,不得不再次关注校园心理疏导问题。

  心理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任何社会都是客观存在的。对于生长在社会快速转型时期的学生来说,承受生活和社会挑战的能力明显不足,难免会受到心理和精神上的冲击,并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纠葛和冲突。如果不对其有效疏导,其心理问题就很容易以非理性的方式表达,甚至会通过自杀等方式结束生命。近年来校园自杀事件频发,已充分证实了这一点。

  科学的心理疏导,既是现代教育不可或缺的必要内容,又是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的必要前提,需要学校依法承担起相应的教育和疏导责任。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第16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这一规定的初衷,旨在解决学校心理教育和疏导力量不足而致学生心理障碍多发的问题,并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校园心理教育和疏导的顺利开展。

  遗憾的是,法律的规定并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目前,我国学校对学生的心理教育和疏导明显力度不够,不少学校心理教育及疏导师资力量严重短缺,心理教育疏导不能常态化开展,甚至形同虚设,以致悲剧屡有发生。

  同时,更应看到,现阶段学校对学生心理疏导的重点,多是关注那些曾有过自杀倾向、或者心理严重障碍的学生,较少关注表面健康而实际上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有潜在心理问题的学生极端排泄情绪的频发。在多起学生自杀案例中,不少学生表面上性格开朗乐观,日常生活中也并未有心理障碍的征兆,但他们还是不可思议地以自杀方式结束生命,这更凸显了校园心理疏导事前关注不够、常态化机制未建立的短板。因此,如何依法强化校园心理教育、构建起学生心理疏导的长效机制,是亟需解决的现实课题。

  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开展心理教育和疏导是学校的法定职责,尽管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但这不能作为推卸责任的理由。学校须秉承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理念,配齐配强师资力量,确保对学生的心理教育和疏导不成为摆设。另一方面,要切实构建起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学生心理教育和疏导长效机制,积极疏导化解学生的心理障碍,从而把心理障碍可能引发的各种悲剧消除在萌芽状态。

  当然,学生的心理教育和疏导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学校的单兵突进,家庭和社区等组织也应共同发力。但毋庸置疑的是,学校作为学生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心理疏导无疑是学生突破心理障碍的关键环节。只有依法全面开展学校环节的心理疏导,并建立起有效的心理干预机制,才能夯实学生心理健康的基石,让学生走出心理沼泽、避免他们以极端方式表达心理情绪亦才有现实基础。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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