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首先,我们要弄清楚,法官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制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日本国的法官称为判事,台湾地区的法官以前称为推事,后来改为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作为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法官担负着国家统治的使命,法官的司法行为与政治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有时甚至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法官个人的政治观左右着司法行为的方向,从而对政治起着一定的正面或者负面作用。同时,也只有充分了解、认识和掌握政治的深刻内涵,法官所作出的裁决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合格的法官并不是终身的,而是要在漫长的工作当中不断学习不断摸索不断进步的。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首先应当要敬仰法律、热爱法律。“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其著作《宗教与法律》中曾经这样表述。法律信仰是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作为最接近法律、最应当守护法律的群体之一,法官必须怀有对法律的虔诚信仰,并将这种信仰当做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支点,时刻保持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让内心对法律的纯正信仰成为指引自身工作、生活的最高准则;其次应当要热爱法官这份职业。要在工作中认识到法官职业的神圣与伟大,培养对法官职业的赤诚热爱,树立身为人民法官荣誉感、责任心,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第三还应当要懂得感恩,要明白“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道理,要设身处地的为人民群众照相,着重于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以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的实际行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回报人民、回报社会,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常存好学之心,始终坚持学习,不断扩展自身知识层面。要加强对法律专业知识的研习,及时掌握最新法律规定及法学研究成果,不断充实自身专业知识,提升自身法律素质,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法官司法能力的新要求。但是,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仅仅只知道本专业的法律知识并不够,因为在实际的司法审判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各种各样的纠纷,这些纠纷往往会设计到其他学科的知识,例如建设工程的纠纷会涉及到建筑行业的一些知识,这就要求法官在平常的工作之余,还要注重对其他学科的延伸学习,掌握各种基础学科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经验,改善自身知识结构,有助于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从而更有效地做出正确裁判。此外,我们的社会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官在司法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纠纷的特点同样不是一成不变的。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法官必须通过不断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水平,以应对社会发展对法官带来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新期望。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注重学习各种实用技能。首先,要培养娴熟的法律应用能力和综合判断能力。如果仅有严守公平正义的信念和决心,却没有娴熟的法律应用能力,结果往往是纸上谈兵,最后处理的案件往往既违背了法律的本意,也与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作为一名法官,首要就是正确把握这种能力,不断提高司法审判技能,为通过自身工作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奠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把握行之有效的审判艺术。在司法工作中,要讲究案件的审理方法,经常性的就审判实践中有价值、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调研、探讨,从而实现办案艺术的不断提升。同时,更要加强调解艺术的研究,提高调解的能力,要保持较强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善于掌握和理解当事人的心理并从中切入来实现当事人双方各自利益的归属,真正做到定纷止争。再次,要提升自己应对各种突发状况的实质能力。法官是矛盾的最终裁决者,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担当着裁判是非曲直、调处社会矛盾的责任,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必须具有妥善应对各种突发性案件状况,综合掌控全局,控制案件节奏的能力。这样,才能形成过硬的业务素质,切实办理好各类案件,处理好各种问题,得到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赖。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恪守以司法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法官职业道德。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是人民平安、国家稳定的守护神,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作为人民法院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公正、廉洁、为民”,是法院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稳定、最本质的部分,它高度浓缩了当代中国法官的行为理念和价值追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法官履行神圣职责的共同思想基础。首先,必须牢固树立公正的司法理念。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只有公正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法院、法官的公信力。人民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公正,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二,要牢记清正廉洁的司法要求。“公生明,廉生威”,坚守廉洁司法,才能彰显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威严。法官的清正廉洁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也是法官应当具备的价值观和基本品质。“廉洁”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良知,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其三,要谨记司法为民这一根本思想。要确实树立为民司法的价值观,并通过具体工作中的言行将这一原则认真体现和落实。作为法官,应当有一颗爱民之心,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目前,我们正处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司法改革有助于营造更好的办案环境,有助于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成就感。法官当前首要考虑的是扎扎实实地办好手里的案件,把未结案降下来,把办案数升上去。二是能力上要做好准备。司法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这对法官而言既是权力,也是责任和压力,还是对法官业务能力的更高要求。这要求法官要不断增强政治判断能力,不断增强运用法律的能力,不断增强纠纷化解能力,不断增强庭审驾驭能力,不断增强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努力做一名新时代的合格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