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菜鸟”一样边看书边办案

——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曹柯

  发布时间:2016-01-14 17:28:25


    见到曹柯,你绝对想象不出这个个子不高,稍显瘦弱,放在人堆里就可能找不到的平凡男子手执法槌的样子。

    不过如果跟他接触多了,相信你会和记者一样,会更多地记得他那双坚定的眼睛,记得他有条不紊、逻辑清晰、侃侃而谈的语气,记得他平凡样貌下一颗执著的心,一份让人深深认可的职业坚守:让每一次落槌都无可挑剔!

    曹柯,中共党员,1976年生,民商法学硕士。1998年大学毕业即进入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做起,一步一个脚印,先后担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十年有余,有着“全国优秀法官”“重庆市人民好公仆”“重庆市十佳法官”“重庆市审判业务标兵”等光环,被同事和当事人甚至不少代理人尊称为“专家法官”。

    对于这个称呼,曹柯每次听到都会谦虚地推辞。

    民三庭法官黄键替他解释说:“曹老师的专家法官形象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他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经验丰富,尤其在把握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尺度方面有独到见解;二是知识产权案子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我们在疑难案件讨论以及他对其他法官的指导过程中感受到,他在某些领域当中研究得很深,比如关于商标的运用、专利等方面,特别是跨国公司商标纠纷领域很有研究。这得益于他一直以来在办案过程中的学习和钻研。”

    “‘你不可能懂’这句话刺激到我了”

    曹柯的办公桌上有一个天平造型的页钟。

    “这个带响声的页钟,意在提醒自己珍惜光阴、加紧学习。”曹柯说,“再忙也要坚持每天学习一个小时。”

    而他借案学习的习惯,源于第一次办理知识产权案件。

    2005年3月,曹柯审理的一起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开庭,双方专家证人在辩论涉案专业技术参数时越说越激动,争得面红耳赤,让庄严的法庭也喧闹起来。

    “肃静,请你们双方各自陈词,表达清楚!”曹柯履行法官引导庭审的职责。

    谁知,一名专家扭过头来,不屑地说:“你不可能懂!”

    那一刻,曹柯的脸涨得通红。

    “这句话刺激到了我,差点击溃我的自信。”曹柯意识到,文科出身的法官要想办好知识产权案子,尤其是涉案领域为电子、机械、生物等理工科的,还缺乏很多东西。

    “有时候,上帝让我们跌倒,是为了给我们一个绝地反击的机会。”面对质疑,曹柯放下“科班出身”的骄傲,当时已29岁的他像着了魔一样开始学习、钻研涉案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知识。

    最终判决公布时,双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质疑。

    从此,曹柯就将这个借案学习的习惯保持了下来,不仅如此,他还总结了学习“三步走”模式,即走近书本、走访专家、走进现场。

    “像‘菜鸟’一样边看书边办案”

    曹柯认为,审理知识产权案子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不仅需要像刑事和其他民事案件那样从法律层面落脚到事实层面,还要从事实层面推断其他学科领域原理,然后再回到法律层面作出法律判决。

    “而要做到这样,就需要寻求法学与其他门类学科的切入点,如果法官不懂其他相关学科基础知识,无法逻辑清楚地结合起来在判决中让受众信服,比如,要描绘一个专利技术,用法律术语可以描述其现象,但要说清楚其本质就需要结合专业知识,这就很考法官功力了。”曹柯相信自己在法律层面完全没问题,但要弥补涉案专业领域相关基本知识,必须边学边做。

    2007年7月30日,曹柯受理了到民三庭后的第一件案子。

    原告——邱则有

    被告——四川博大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喜地山置业有限公司

    侵权专利——“一种现浇砼填充用空心胎体及其应用”

    看到这一串专业名词,想来很多人读起来都会选择“跳过”,但曹柯却不能“跳过”。作为一名要对案件作出司法裁判的法官,为了让裁判更专业,让当事人更信服,他认为“首先你必须要听得懂!”

    习惯性地一头扎进书本,曹柯跟在大学任教的同学借阅了相关教材熟悉涉案领域专业知识、专业术语,又向当事人借阅涉案专利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等书籍,还上网查阅了相关资料。

    “现浇砼就是在施工现场支模浇注的混凝土;一种现浇砼填充用空心胎体,包括空心胎体和撑脚,撑脚设置在胎体的外壁上,外壁围合形成有空腔的空心胎体;而现浇砼空心楼盖是用轻质材料以一定规则排列并替代实心楼盖一部分混凝土而形成空腔或者轻质夹心,使之形成空腔与暗肋,形成空间蜂窝状受力结构,是空心楼盖技术中的一种……”啃完书本,曹柯对这些基本名词术语也是语焉能祥了。

    甚至因为连续几天脑子里都是这些描述,走在办公楼期间的曹柯看见眼前的建筑,嘴里不自觉就念出了“应用于现浇砼空心楼盖中,具有强度高、不易破损、受力与传力性能好、施工方便、成本低等特点……”

    而这个一有时间就描述目之所及物体结构的行为,也随着他办理涉及机械、建筑等领域案件的增多而愈加突出。

    “有次碰见他拿着一支钢笔念念有词,‘长形柱状、中间略鼓……’”耳濡目染曹柯学习钻研热情的年轻同事阳路说,“估计是陷进书里的后遗症,让人有种‘走火入魔’的即视感,呵呵!”

    “法官不可能精通所有领域,需借助专家之力”

    看书是为了听得懂基本概念,接下来要能正确作出判断,还需要“兼听则明”抓住争议焦点,理解其所涉技术要点。

    “审理在技术理论上存有争议的案件,合议庭通常都鼓励原、被告充分陈述其技术观点,这让一场庭审经常像一次技术研讨会,我们也在其中迅速汲取补充相应专业知识。”曹柯说。

    “有害水平分力”就是曹柯在2005年对一件涉及某个摩托车配件压制方法的案件开庭时,先让双方技术人员对质时,从中发现的重点术语。

    该案原、被告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采用冷挤压方式生产某摩托车配件时,上下挤压是否产生有害水平分力。因为产品采取冷挤压的方式成型,上下挤压时产生的横向力量会损害产品,而如何避免这个力量就是涉案专利的发明点。

    曹柯对这个概念的印象深刻,因为那个案子本身不难,这个关键的有害水平分力的形成也属于他能理解的物理学范畴,考虑到“从事我们这一行最怕在当事人面前显示自己对理工科知识的无知,否则很难让当事人信服我们的判决。”他在第一次开庭后,又把作为证据提供的专利文献翻来覆去地看了很多遍,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服判息诉。

    “法官不能用行外知识判断行内事实,更不能作出超出法律事实的判断。在一些复杂疑难案件中,当我们无法判断双方技术支撑孰真孰假时,可求助相关领域专家。”跟着曹柯等人逐渐丰富审判经验的年轻法官陈聪说。

    鉴于重庆理工大学在光电技术方面有一定名气,重庆五中院民三庭受理有不少涉及电路方面的案件。为了更好地借助该校的专家技术力量,2013年,曹柯主导了和该校的产学研及司法实践合作机制。

    根据该合作机制,遇到涉光电技术案件,曹柯他们可以到学校借用专门实验设备,把涉案产品转换出一份电路图,同时听取学校教授的讲解,以弄清楚基本的电路比对原理。

    同时,在该校选取了物理学、工程技术专业的4名老师作为人民陪审员库,参与案件审理,帮助法官理解相关知识并作出准确判断。

    当然,法官的义务是进学校开示范庭审,并在庭后跟学生讲解普法。

    “这两年更好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牵头建了个专家咨询委员会,有科协成员等各个领域专家力量在其中,我们需要的时候都可以联系这些专家给我们作咨询意见,这让我们作出更让当事人信服的判决更有底气了。”曹柯认为,“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办好案,而不是去成为其他领域的专家,短暂的学习接触也不可能透彻掌握一个领域的高精尖知识,所以我们要更好地借助专家力量。”

    “到现场去,才更能接近事实、发现真相”

    “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情况是很多证物不便在法庭里呈现,而查清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以便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对比更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一个难题,所以,必须到技术现场去。”黄键说,现场勘验成为他们辨别案件争议焦点真伪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

    2014年,原告某机械公司经授权获得了冷挤压生产摩托车方向锥形立管的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其认为被告某商贸公司生产摩托车方向锥形立管所使用的装置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于是将该商贸公司及其配件生产商一并告上了法庭。

    受案后,曹柯与合议庭成员一起讨论了该案。

    “案件争议的焦点有二:一是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是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曹柯总结道,而要查清这两点,必须对侵权物的技术特征进行现场比对。

    几天后,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的涉案摩托车方向锥形立管生产现场,曹柯等人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和专家证人对产品设备和生产流程进行了争辩和确认。与此同时,在各方共同监督下对证物进行拍照、摄像取证。

    随后,一群人又来到位于巴南区的被控侵权现场。一番现场勘验,合议庭成员的心里有了一个基本判断。

    其间,曹柯等人不仅聆听着双方的介绍和解释,更将目光紧紧盯在产品和设备的每一个细节上,认真观察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

    “在技术面前,没有谎言。”曹柯说:“到现场去,才更能接近事实、发现真相!”

    而到现场去,曹柯和同事们有很多难忘的经历:

    2006年9月,在丰都县名山镇,观摩过药品生产;

    2007年10月,在渝北区一建筑工地,勘验过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用空心管产品;

    2011年12月,在渝中区解放碑,爬过几十米高的“脚手架”;

    2013年3月,在重庆市农科院,观摩过生物实验

    ……

    “虽为师,但观点也可以质疑、争论”

    “老师”是重庆人对他人的一般尊称,而重庆五中院民三庭法官甚至其他人口中的“曹老师”内涵更深,在于他审判和调研能力的突出,以及他的乐教擅教。

    2006年至今,曹柯共审理了171件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有首例反垄断纠纷案、首例保护知名药品包装装潢案件等新类型案件,有连续两年入选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有被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反垄断民事诉讼问题研讨会”作为典型案例进行研讨的。他还先后在《人民司法》《科学管理研究》等期刊和杂志上发表20余篇调研文章。

    在重庆五中院院长王中伟眼中,曹柯因为不断地学习钻研,眼见开阔,思维灵活,这给办案带来很大帮助。他已成为重庆五中院的审判业务骨干,带动身边的同事也都特别爱学习,钻研能力也较强,审判、调研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石恒是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战线的一员,曾以监督员身份旁听过曹柯开庭。“曹法官对庭审的驾驭能力很强,让人明显感觉到他扎实的专业知识,说明他平时特别注重学习和积累。”他说。

    对自己擅长的领域知识和审判经验,曹柯也乐于跟其他法官分享,尤其对庭里的年轻人不吝赐教。

    樊群还记得,几年前她刚到民三庭,就接到一个关于摩托车发动机侵权的案子,从没学过机械的她顿时两眼一抹黑,不知该怎么办了。

    这时曹柯来了,带来了原告和被告的发动机。跟他一起来的,还有专业技术人员。

    曹柯与技术人员一边拆发动机,一边给她讲解。樊群慢慢地懂了很多机械知识,并将这些知识正确运用在了审判中。

    但是这位优秀的“曹老师”却没有所谓的老师威严,很是平易近人。

    “我们经常就个案法律关系、法律性质等进行争论,因为每个人对法律问题的理解认识不尽相同。”黄键高兴地说,“跟曹老师争论让我们思路更清晰,判决的结果就更让人无可挑剔了。”

    “有句耳熟能详的话,我奉为至理,不敢稍忘——‘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曹柯的表情很真挚,“学无止境。从他人身上也会让我学到更多东西,更何况必要的讨论、适当的争论还可以提醒我考虑不周全的地方,何乐而不为?”

    这话,仿佛能让人透过他睿智的目光,看到他宽广的胸襟,更看到他执著的情怀——一切,只为了让判决时的落槌使当事人信服、他人无可挑剔!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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