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各县交警旁听新干法院交通肇事案件庭审

  发布时间:2016-06-14 10:39:13



    新干法院网讯  6月14日上午,吉安市交警支队组织各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分管领导、事故中队中队长及业务骨干共计40余人,在新干法院旁听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庭审。

    2015年12月18日,被告人邹某根驾驶赣DQS178三轮摩托车载牛,在驾驶室工具箱上搭乘孙某,沿峡江仁和至新干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新干县界埠乡田港村路段时,因占道行驶与黄某清驾驶的赣K36719中型货车发生相撞,造成乘车人孙某当场死亡、邹某根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新干县交警大队认定,邹某根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刑事庭法官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赔偿调解工作,被告人邹某根亲属积极理赔受害人家属共计8万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交警们认真观看了举证、质证、庭审调查、法庭辩论的全部过程,“零距离”学法普法。通过亲身参与审判过程, 体会到案件程序、证据的重要性,感受到在事故接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事故认定等环节要进一步加以规范,办理案件过程中的各种证据要全面、及时、依法收集和调取,使各种证据形成证据链条,环环相扣。该院通过邀请交警参加庭审旁听,进一步加强了法院与交警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执法规范化,为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调对接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卢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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