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钱不成殴打母亲 舅舅阻拦反遭砍伤

  发布时间:2016-06-28 09:36:07


    新干法院网讯  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的儿子,向母亲要钱未果竟殴打母亲,闻讯赶来的舅舅好心劝阻,却遭持刀砍伤。6月27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邹林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11月18日,邹林向母亲胡小兰索要零花钱未果,便用小木凳及木棍殴打母亲,母亲被打后立即电话联系丈夫回家。丈夫接听电话时正在帮别人运送柑橘无法脱身,便电话联系邹林的舅舅胡小根赶到自家去看一下。胡小根闻讯赶到邹林家,看到姐姐胡小兰受了伤,就用拳头击打外甥邹林的胳膊,邹林便抽出事先藏在身上的不锈钢菜刀朝胡小根砍去,造成胡小根的头皮约7厘米的裂伤,右手腕处的骨头、血管和肌腱断裂。经鉴定,胡小根的身体损伤为轻伤一级,邹林作案时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具有部分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林因向自己的母亲要钱未果不满而殴打母亲,实属悖逆不道。其父母为解决问题找到本案受害人胡小根管教邹林,邹林不服帮教控制不住情绪,一时冲动,使用事先携带的不锈钢菜刀将其舅舅胡小根砍伤,导致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案发后,邹林能自愿认罪,并有悔罪表现,由其家属赔偿了受害人损失,且邹林作案时具有部分责任能力,同时考虑本案系发生在亲属之间伤害案件,邹林伤害的行为得到受害人胡小根的谅解,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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