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与伤者私了 伤者三天后死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6-06-29 09:05:48


    新干法院网讯  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均以为伤势不重,便自行协商私了,奈何三天后被撞老人不治身亡,肇事者赔钱了事的愿望遭遇“滑铁卢”。6月28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皮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2月4日,皮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妻子,因未确保行车安全,与相对方向孙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双方受伤的后果,但均感觉伤势不重,便自行协商私了,由皮某当场赔偿孙某300元。事发后第三天,孙某身体感觉不适被家人送往新干县中医院抢救,第二天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皮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未确保行车安全与他人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一人死亡二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皮某在接到民警的传唤后,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皮某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了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对其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300元私了一场交通事故,最终伤者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后永远失去了生命。面对这样的情形,肇事司机皮某深感懊悔。法官在此提醒司机朋友,碰上伤人交通事故不可随便私了,应及时送医院救治,以免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害人终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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