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申报财产 领4万元罚单

  发布时间:2016-07-01 08:54:14


    新干法院网讯  无视法院生效判决,拒绝按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申报财产,被执行人刘某如、廖某兰夫妻被新干法院处予罚款4万元。

    2016年3月30 日,新干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执行人刘某平与被执行人刘某如、廖某兰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其利息。4月8日法院向刘某如夫妻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令其7日内履行还款义务,未能履行则应在7日内向执行法院申报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截至5月23日,被执行人交纳执行款10万元,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存款117800元,此后被执行人刘某如、廖某兰未再交款,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经执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刘某如、廖某兰夫妻二人有393.68平方米房屋一幢、挂在他人名下奔驰梅赛德斯小车一辆及其他财产情况后,新干法院于6月20日因被执行人刘某如、廖某兰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决定对其罚款4万元。

责任编辑:卢慧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