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多措并举助力执行

  发布时间:2016-07-06 09:19:02


    新干法院网讯  “执行难,难执行”,作为 “破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执行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直接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外界干预等原因,导致执行工作困难重重,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新干法院始终积极响应最高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知难而进,向执行难全面宣战。

    失信名单施压力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失信黑名单”,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伪造证据、暴力、威胁抗拒执行,转移财产方法规避执行等行为,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老赖”出行时则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火车软卧,无法开车上高速公路,全方位限制“老赖”日常出行。

做生意的胡某男就是因为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无法购买高铁票、飞机票,出行极不方便,只好主动联系法院,了结案件。

    2015年,在江西某生物科技公司与胡某男、抚州市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 新干法院判决,被告抚州市某公司向原告江西某生物科技公司偿还货款50余万元,被告胡某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胡某男、抚州市某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2015年3月9日,江西某生物科技公司于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但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对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置若罔闻。2015年5月20日,法院执行干警将胡某男、抚州市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下达限制高消费令。之后,胡某男因在2015年国庆期间买不到高铁票、飞机票,主动联系法院,后面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于2015年12月29日按照和解协议将执行款全部缴清,案件圆满了解。

    提供线索助力执行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法院将会穷尽各种措施开展执行,与此同时,当事人也应该积极向法院提供相关执行线索,如被执行人的财产新动态等等,促使案件更快执结,实现自身合法权益。

2015年,孙某芬与孙某仔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被告孙某仔偿还孙某芬八千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仔未履行法律义务。2015年4月7日,孙某芬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对被执行人孙某仔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土地等财产都进行了全面的查询,但是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外,法院执行干警还多次去往孙某仔农村家中,也一直未找到其本人。执行过程中获悉,被执行人孙某仔在法院还有多个案件未执结,且在2014年9月被我院司法拘留过。之后其举家外逃,下落不明,案件顿时陷入僵局。后申请执行人孙某芬向法院提供线索,称孙某仔有一笔5.7万元征地补偿款近期将会下发,执行干警立刻前往孙某仔所在村委会进行核查。得知该情况属实后,执行干警火速向相关单位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把该笔补偿款进行冻结,2016年该笔款项到位后,法院执行干警通知孙某仔的几个案件申请人来办理领款手续,按照案件标的一一将执行款转给他们,至此孙某仔系列案件了结。

    司法救助显关怀

    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除了会遭遇“执行难”问题之外,“执行不能”是一个更为棘手的麻烦。“执行难”是指有财产可执行,但是难执行到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施压,而“执行不能”则是指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穷尽一切手段和强制措施,仍无法执行的。面对这种情况,法院将会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尽可能的帮助申请人。

    六年前,胡某根与龚某伟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经新干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龚某伟应赔偿原告胡八根各项损失三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赔偿义务。2010年5月6日,申请执行人胡某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龚某伟家住农村,父母早亡,只有一座破旧老宅,在此次事故中自身亦严重受伤,双目已近失明,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无劳动能力,经其所在村委会证明,其为农村低保户,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被执行人出院后,一直外出,下落不明。本院经多方查找,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赔偿款长期无法兑现。申请执行人胡某根年近八旬,交通事故造成其八级伤残,无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鉴于申请执行人实际情况,法院向有关单位申请了司法救助,为申请执行人胡某根申请八千余元的救助金。

    全力破解执行难,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院执行工作的职责所在。新干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全方位打击“老赖”,最大限度争取案件成功执结,保障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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