逞哥们义气替人担保200万 朋友跑路连带责任少不了

  发布时间:2016-07-06 15:36:16


    新干法院网讯 基于哥们义气,豪爽地为朋友借款盲目担保,朋友无法还款,自己被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6年7月5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王某对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5年4月6日,李某因资金紧张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200万元,找到王某替他担保,王某逞哥们义气,二话没说就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确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李某未能归还借款,且下落不明。该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王某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应的费用。庭审中,王某陈述是出于哥们义气才签字的,当时没想那么多,现在惹了个大麻烦,后悔莫及。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李某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及王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均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在李某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的情形下,王某依法应对该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李某追偿。

    法官说法:生活因借款提供担保引发纠纷的现象有许多,本案被告逞哥们义气替朋友担保,最终因朋友无法还款,自己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提醒,为他人提供担保要谨慎,一定要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履行能力,而且要对担保的法律后果有明确的预期,不要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或面子而不假思索地为他人借款作担保。否则,还款的责任落到自己身上,便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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