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石根犯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审获刑七年半

发布时间:2016-08-04 15:07:00


    8月3日11时许,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案,认定胡石根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胡石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庭判决,不上诉。

文章出处: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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