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失信名单被开除 “老赖”返乡履义务

  发布时间:2016-08-12 16:55:05



    新干法院网讯  因被列入失信名单无法购买卧铺,被执行人邹某被公司派往外地出差未能成行,公司了解缘由后作出了对其开除的处理。8月12日,被执行人邹某主动到新干法院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并希望法院尽快将其从失信名单库中屏蔽。

    2002年年底,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邹某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双方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性格不合导致经常吵架。加上邹某对小孩不管不顾,也不支付抚养费,于是肖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13年7月,新干法院作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小孩由肖某抚养,邹某支付小孩抚养费34000元并支付原告财产分割款16000元。

    判决生效后,邹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肖某于2015年1月份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法院对邹某进行了财产查控,查明邹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加上邹某本人一直在深圳打工,无法找到其本人的具体下落,案件一直未能执行。2015年4月法院依法将邹某列入失信名单。2016年7月,邹某被所在公司外派出差,在其购买火车卧铺票时,被告知因其被列入失信名单而无法购买,导致出差未果。事后,公司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将其开除。这时,邹某后悔不已,8月12日其主动从深圳回来,主动到新干法院交纳了执行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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