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酷暑樟树下审樟树案

  发布时间:2016-08-25 16:18:55



    新干法院网讯  8月25日上午,烈日酷暑,气温高达37度,新干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正在开庭。此次巡回审理的是一起涉嫌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开庭地点选在案发地界埠镇莲塘村委会松湖堎村的一棵古樟树下。

    2014年5月,胡某新建房子,因旁边樟树影响建房,胡某将靠近屋后右侧的樟树,用自家的手锯把距地面约4米高的主枝全部锯断。2015年11月,因新房旁樟树影响粉刷墙壁,胡某又将屋后右前方和左前方两棵樟树距离地面约3至4米高的主枝用自家的手锯全部锯断。经新干县林业局调查设计大队测定:被毁坏樟树为野生香樟,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采截后严重影响其正常生长,被采截樟树蓄积为1.205立方米,出材量为0.723立方米,樟树损失价值为2313.6元。考虑到松湖堎村大小樟树有近一百余棵,为更好向群众宣传生态保护法律知识,提高群众学法知法懂法意识,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新干县法院决定在案发地巡回审理此案。

    历经1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村民对新干法院巡回办案的做法给予点赞,村干部表示会监督好胡某,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社区矫正工作。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结合正在开展的“弘扬井冈山精神,创一流工作业绩”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立足司法为民,坚持“宁肯法官累一点,也要让群众方便一点”的理念,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尽最大可能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深入到人民群众中间,“零距离”审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到了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在维护司法权威、司法公正的同时,也让普法宣传深入民心。

责任编辑:卢慧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