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24 11:49:52


受新干县人民法院委托,现向社会公开拍卖下列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情见拍卖资料):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标的1:新干县金川镇淦纬三街14号房屋壹幢,房屋所有权证号:干府房字第401450号,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81.98平方米(其中证载面积181.8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干国用(1994)字第0269号,土地面积为60.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尚未过户),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砖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为4层,简单装修,通风、采光较优。现产权证于2004年3月填发。

起拍价98.29万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

标的2:汽车零部件(成品及半成品):平衡杆、球壳、拉杆、球头销、垫片等(规格详见存货明细表)。

起拍价29.827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二、拍卖时间:2016年11月9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新干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

    三、展示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8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四、报名须知:

1、有意竞买者,个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

2、请于2016年11月8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须注明拍卖保证金),户名:新干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干城南支行,账号:376401040002038。

3、竞买人持保证金缴款凭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新干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办理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凭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和身份证明在拍卖会开始前到拍卖现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资料费300元(不退)。竞买成交者,其保证金转抵成交款,竞买未成交者,如无违规行为,其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凭缴款凭证和身份证明到新干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不计息)。

4、拍卖标的产权过户所涉税、费全由买受人承担。

五、联系电话:

0796-8112366  13707966762(恒丰拍卖公司:刘先生)

      法院监督电话:07962628272  13979626728(廖法官)

  备注: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江西法院网jxfy.chinacourt.org、吉安法院网jxjazy.cncourt.org、新干法院网http://jxxgfy.cncourt.org/发布。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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