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租金终返还 真诚握手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7-02-21 16:34:49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法院执结了一起三年前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曾某与被执行人徐某当场和解并履行完毕,在办理完结案手续后双方主动向对方握手摒弃前嫌。

    2014年2月30日,原告曾某与被告徐某签订了一份猪场租赁协议,该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为2014年2月30日至2015年2月30日止,租金为3万元整。2014年4月1日,因当地乡政府通知不允许养猪,导致该协议目的未能实现。因此,原告曾某要求被告徐某返还租金3万元,被告不予理睬,并要求扣除租金3000余元。双方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经判决被告徐某应返还原告曾某租金2.5万余元。因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曾某于2014年12月向新干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徐某穷尽了执行措施,案件仍未得到执行。另外,徐某于2015年3月在樟树市发生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严重损伤,案件只能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1月中旬,申请人曾某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被执行人徐某经过一年多的修养身体已基本康复,现已在高安帮人养猪,有能力履行义务。执行法官趁着春节前夕到徐某家里找人,但徐某还未回家过年,执行法官在其家里留下传票并告知其邻居徐某回来要他来法院履行义务。春节假期刚过,徐某就打电话给执行法官希望与曾某和解把案件了结,执行法官向曾某转达了徐某和解的意愿,曾某考虑到徐某的身体状况同意徐某付25000元后结案。最终,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案件历时三年终于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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