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作厨房使用 影响邻里闹纠纷

  发布时间:2017-03-02 08:23:08


    新干法院网讯   邻里之间因一方将车库改作厨房使用而引发了一系列争吵甚至打架事件,终于在另一方诉至法院后停止了纷争。近日,新干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一审判决王某停止在车库内做饭。

    李某与王某系同居住在一个小区一个单元的邻里,王某的车库位于李某家楼下。2014年9月份,王某一家开始在车库内做饭。此后,李某不断向王某反映在车库做饭产生的油烟及切菜声会对其二楼产生影响,但王某置之不理。2016年6月1日,王某母亲在车库做饭时,李某与王某母亲因此事发生争吵。后经人报警,经派出所民警调解王某在车库设置了油烟下排管道。2016年9月22日早上,王某怀疑李某向其车库门口泼尿,遂叫上亲友一同到李某的石材加工厂理论,随后还将污水浇到李某加工的大理石上。晚上,王某发现车库门被人踢坏,其怀疑是李某所为,便在楼下叫骂李某。随后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并发生了肢体冲突。在此事件中,李某及王某均不同程度受伤。李某报警后双方均被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调查,公安局作出给予李某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案涉车库在设计、建造时的功能定位是车库或者杂间,用于停放车辆或者堆放物品,没有窗户,也没有烟囱,不具备作为厨房使用的条件。王某作为车库的所有人,擅自改变车库的功能定位,将车库装修成厨房,在车库做饭,导致油烟无法得到适当的排放。油烟通过空气流通飘至李某的房屋内,对李某的生活造成了不必要的影响。王某即便是设置了油烟下排管道,但仍无法排除油烟对李某生活的影响,给李某造成了妨碍,侵害了李某的相邻权益。双方对油烟排放的问题无法妥善解决,并多次引发冲突,李某要求王某停止在车库内做饭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王某未在车库炒菜,李某与王某之间也未再发生过争吵。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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