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法院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房屋、车辆后,被执行人主动现身缴纳赔偿款,顺利执结一起历时十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06年9月21日,邹某生驾驶租赁新干县某汽车租赁公司的重型普通半挂车(载邹某福)经粤赣高速公路行驶时因未按规则安全驾驶导致翻车,造成车辆和货物损坏,邹某福四级伤残的后果,后经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邹某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邹某生仅赔偿了邹某福部分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邹某福遂起诉至法院,经广东省法院判决被告邹某生赔偿原告邹某福各项损失计54.35万余元,新干县某汽车租赁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邹某福于2008年8月10日向广东法院申请执行。
2009年9月,广东省法院依法委托新干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邹某生在事发后携妻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新干县某汽车租赁公司于2010年4月15日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缴纳20万元执行款后申请人不再追究该公司的连带责任,此后案件执行陷入僵局。2016年12月27日,根据申请执行人邹某福妻子提供的线索,发现邹某生妻子肖某驾驶的一辆汽车,经查实,该车确登记在肖某的名下,之后执行法官马不停蹄地赶往停车现场,在履行法定程序后直接将该车辆扣押至法院。同时,法院根据该车的停车位置,顺藤摸瓜,发现被执行人邹某生名下的房屋并予以查封,邹某生得知此事后,委托其妻子肖某联系法院,希望能和申请人协商解决案件,后在执行法官的召集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邹某生一次性支付17万元,余款放弃。被执行人邹某生于近日将17万元打到法院账户,申请人当日办好领款手续,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