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打响“春雷行动”集中执行第一枪

  发布时间:2017-04-06 10:18:43



    新干法院网讯  4月5日,全省法院开展了为期60天的“春雷行动”集中执行行动,第二天上午,新干法院就顺利执结了一起十年前的涉民生案件,打响了“春雷行动”集中执行第一枪。

    2008年8月15日,原告黎某随母亲郑某在新干某超市购物,在收银台排队等候时,被被告刘某用菜刀砍伤头部。2009年11月,法院判决被告共赔偿原告损失7万余元。2015年,原告黎某精神逐渐出现严重异常,经诊断为癫痫病。经鉴定,原告黎某的癫痫病与2008年8月15日的损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原告的外伤性癫痫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后续治疗费每年5000元,癫痫病发作时存在部分护理依赖。为此,原告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2016年10月,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及妻子戈某赔偿原告黎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4.5万余元,被告新干某超市承担90%的补充赔偿责任。

    因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新干法院执行人员对三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本案被执行人新干某超市已于2015年停止营业,被执行人刘某为精神残疾人,案件执行难度大。针对该案实际情况,执行人员找到超市法定代表人朱某反复做工作,并陈述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朱某最终同意承担90%的补充赔偿责任,被执行人刘某的父亲也支付了剩余款项,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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