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3月11日上午,新干县人民法院召开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工作座谈会,对如何开展建立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工作衔接机制进行了讨论及调研。新干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胡曙民、县司法局副局长李爱军、县法制办副主任张小勇及新干法院各业务庭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会议由新干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国华主持。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江西省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工作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独特的、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胡曙民表示,行政调解机构薄弱,基本上属于未建立状态,法院应该对行政调解机构进行帮助,并学习、借鉴外地法院在这方面的相关工作经验进行指导,使得行政调解能有序进行。
李爱军建议,关于行政调解,法院应该如何介入,法院要摆正位置,不能越权。另外,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这两项工作应合并起来并统一进行考核。
七琴法庭庭长廖晓华认为,文件具有积极性的指导意义,实施的好能把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但要重点考虑法院对行政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及操作问题。
民一庭庭长罗文小提出,法院是否应确立相关的庭室对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操作,同时希望离婚纠纷、医患纠纷能在行政调解及人民调解中有一个突破。
最后,吴国华结合各参会人员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实际,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总结:一是法院在行政调解中是起指导作用,而不是主导作用,行政调解应主要由县政府、县政法等行政部门牵头;二是教育、工商、林业、医疗、社保、交通等行政主管单位应成立三人以上的调解小组,法院可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帮助、培训;三是对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程序等应有更详细的规定;四是对行政调解机构应有相关的惩奖措施以及经费的保障。
会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将向相关领导汇报会议内容,希望能将行政调解方案早日落实,方便解决人民群众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