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树权威 劳务受伤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7-04-17 16:06:14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郑某面对执行人员即将采取的司法拘留措施,主动赔付了申请人邓某因劳务受伤造成的损失25000余元,并交纳了罚款1000元。

    2015年8月5日,被告郑某贩运稻谷到新干县界埠镇精制米厂,原告邓某在卸稻谷过程中从车上摔倒在地受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一处。因双方协商不成,原告邓某将被告郑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郑某赔偿原告邓某劳务受伤造成的损失25000余元。判决生效后,郑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邓某为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郑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并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几次上门上户执行人员也未发现郑某的下落,案件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近日,申请人邓某打电话给执行人员透露被执行人郑某可能在家,希望法院尽快派人去他家里看看。执行人员收到线索后,立即前往郑某家中,郑某刚好做完农活回家,执行人员立即将其控制并拘传至法院。面对执行人员的攻势,郑某一开始并不愿履行义务,在看到执行人员准备将其司法拘留后终于打电话给其儿子要求赔偿申请人邓某损失。在郑某履行完义务后,执行人员没有再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对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罚款1000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卢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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