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刺激砍邻居 自动投案获刑期

  发布时间:2017-04-24 16:45:16


    新干法院网讯  邻里之间本该和谐相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是,刘某却选择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邻里之争。近日,新干县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并赔偿邓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102.234万元。

    2016年4月刘某饮酒后见邻居刘某某站在旁边的电线杆处,刘某在酒精的刺激下想起其父与刘某某发生争执的情景,便从家中拿出柴刀将刘某某左肩、左上臂砍伤。刘某某的妻子邓某见状便上前劝阻,反被刘某用柴刀砍伤右上臂、肩胛及背部。后经鉴定,刘某的行为已造成邓某轻伤一级、伤残二级,刘某某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使用菜刀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一级,伤残二级;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能积极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刘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本案相关情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卢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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