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不想带孩子 狠心娘溺死亲儿

  发布时间:2017-04-25 11:17:13


    新干法院网讯  都说世上只有妈妈好,可是因为不想带孩子,狠心的母亲把儿子溺死在水渠中。近日,新干县法院依法对一起母亲弑子故意杀人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杨某甲有期徒刑七年。

    杨某甲幼时患有脑膜炎,案发前因经常头痛,不想带孩子。2016年7月6日下午,杨某甲带着三岁的大儿子杨某乙、抱着一岁的小儿子杨某丙出门,去找丈夫杨某丁谈不想带孩子的事情。经过一养猪场时,杨某甲看到路旁有一条水渠,遂产生将小儿子杨某丙扔到水渠淹死的想法。于是,杨某甲抱着杨某丙来到水渠边上,把杨某丙扔进了水渠里,看着杨某丙在水里挣扎、哭泣而放任不管,随后抱着杨某乙回了家。当晚,杨某丁回家未看到杨某丙,便向杨某甲询问杨某丙的下落,杨某甲默不作声。之后,杨某丁到外面去找杨某丙,但一直到次日7时许都未找到,遂拨打110报警。公安民警接警后,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在养猪场旁边的水渠里发现了杨某丙的尸体。经鉴定,死者杨某丙系生前溺水死亡;杨某甲患中度精神发育迟缓,案发时其辨认控制能力有所削弱,评定为限定性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甲因厌倦带孩子而非法剥夺自己亲生儿子杨某丙的生命,致使杨某丙溺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杨某甲被诊断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案发时辨认控制能力有所削弱,属于限定性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且认罪态度较好,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卢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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