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力促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兑现,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法【2011】195号)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洪巧儿、邓彬、邵姜女信息,并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洪巧儿、邓彬、邵姜女的财产线索及下落。
洪巧儿,男,汉族,1968年9月11日出生,住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镇商贸中心一纬路8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624241968****1615。未履行执行标的额400000元及利息。
邓彬,男,汉族,1977年8月16日出生,住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镇社岗上新村1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624241977****005X。未履行执行标的额400000元及利息。
邵姜女,女,汉族,1970年6月14日出生,住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镇商贸中心一纬路8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624241970****1620。未履行执行标的额40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或去向、下落(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使案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的标准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96-2604950(谢法官)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