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发出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7-06-20 15:09:49


    新干法院网讯  6月15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向一名申请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自去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县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这种保护令已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它到底有啥作用,好使吗?

    妻子常遭家暴,丈夫领到“黄牌”

    2017年5月25日, 新干县女子揭某向新干县法院起诉离婚时称,她与丈夫于2015年结婚后,多次遭到丈夫的家庭暴力殴打,并对其实施性暴力,致使揭某长期生活在恐惧、抑郁和绝望之中。为此,揭某曾向县政法委、县妇联、县法律援助中心、县佛教协会求助,还曾向县金川派出所、县工业园区派出所报警求助。在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揭某(女)向新干县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新干县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姚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伤害等行为。新干县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姚某在与揭某结婚后,姚某多次暴力殴打揭某,并实施性暴力,使揭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对揭某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予以支持,依照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之相关规定,新干县法院裁定如下:禁止被申请人姚某对申请人揭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姚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揭某及相关近亲属。本裁定有效期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法院裁定人身保护令,筑起一道安全隔离墙

    过去,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例时,在保护受害人方面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支持。自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存在,将反家暴从事后介入转变为事前预防。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受害者,是一道“护身符”,而对于施暴者,则是一道“紧箍咒”。人身安全保护令这种民事法律救济途径,在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筑起一道安全隔离墙,新干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下发,将促进《反家庭暴力法》在新干县有力实施,同时也为法治新干建设创新开辟一条新途径。

责任编辑:卢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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