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初显效 限制审批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7-06-21 11:36:14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在向辖区内12个乡、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对124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相关限制后,被执行人聂某因在新干县潭丘乡开办砖厂,乡政府收到法院司法建议书后随即告知聂某如不履行义务,明年将不再对砖厂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批。为此,被执行人聂某主动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吴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2013年期间,聂某多次向吴某赊购煤灰,经结算,聂某尚应支付吴某货款合计20余万元,并在2014年9月1日向吴某出具了一份欠条。对该欠款,吴某多次向聂某催付,但聂某一直未予给付。为此,吴某将聂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付货款20余万元。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聂某同意在2015年12月底支付所欠吴某货款10万余元,剩余货款10万元在2016年12月底付清,吴某对此表示同意。

    调解过后,聂某在2015年将货款10万余元如期付给了吴某,但剩余10万元至今未付。为此,吴某于2017年3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并未发现聂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随即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将其失信情况发送司法建议给当地乡政府。乡政府针对聂某在辖区内开办砖厂每年需要进行相关审批这一情况,通知聂某尽快去法院履行义务,否则砖厂明年的相关审批将进行限制。聂某知道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后立即找到申请执行人吴某来法院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承诺6月底前先付2万元,余款每个月付2万,直至付清为止。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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