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吉安市辖区内,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是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泰和县人民法院、青原区人民法院。各集中管辖法院管辖范围是:
新干县人民法院管辖原青原区、永丰县、峡江县、吉水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泰和县人民法院管辖原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新干县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
青原区人民法院管辖原吉州区、吉安县、安福县、泰和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原青原区、永丰县、峡江县、吉水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由新干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原告选择本地法院管辖的案件仍由本地法院办理。
三、2017年7月1日后,起诉人可在当地法院或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向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人向非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并要求由非集中管辖法院管辖的,非集中管辖法院应予立案审理。
四、2017年7月1日以前,非集中管辖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仍由该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
五、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按原规定执行。
六、集中管辖法院的办公地址与联系方式是:
新干县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是新干县金川镇善政一路,联系电话是0796-2605747。
泰和县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是泰和县澄江镇文田105国道11号,联系电话是0796-7083795。
青原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是青原区青原大道420号,联系电话是0796-8186659。
新干县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