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解显实效 离婚纠纷一朝解

  发布时间:2017-07-11 15:19:53


    新干法院网讯  “我在外务工,特意跑回来的,没想到事情一天就解决了。”新干法院适用“立案阶段多元化解机制”在立案当天纠纷就被化解的案件当事人谭某某如是说。

    2017年6月19日,该院依法受理了黄某某与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立案法官经询问得知,双方无子女,亦无财产纠纷,考虑可以适用多元化解机制。询问双方意见后,双方均同意进行调解,并填写了多元化解确认书。在调解开始之前,法官将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规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效力等内容告知了双方。经法院做工作,双方于当日就达成了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次日,法院依法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效力,并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5月25日发文要推动构建的立案阶段多元化解机制,致力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和基层。多元化解机制分为诉前和立案后调解,本案是在立案后进行的调解,调解以1次为限,调解期限为15日且不计入案件审限。该院秉承自愿平等合法、便捷高效利民的原则,对于能够适用多元化解机制的案件,主动把握,积极适用。截至7月上旬,该院适用多元化解机制的案件数为16件,其中成功化解7件,初见成效。这有利于实现繁简分流,减轻办案法官的负担,提高审判质效,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缓解法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

责任编辑:张斯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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